[2003]02号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1  浏览次数: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
 河海常校委组[2003]02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发[1990]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校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执行。 
                         中共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委员会
                                 组织人事部
                             二○○三年一月八日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组织发展工作的基本方针及原则
 在组织发展工作中,我们必须按照中组部86年文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发展党员首先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坚持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支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列为积极分子,如果是团员,必须有团组织的推荐。
    党支部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党总支审定后列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并领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凡是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列为积极分子:(1)本人从未向党组织写过书面入党申请的;(2)虽然提交了但表现一般的(或从未写过书面思想汇报);(3)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
    2.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织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每学期至少有一篇)并写出两篇以上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心得体会。(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要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3)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4)党支部每一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等。填写考察意见,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6)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校区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7)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3.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中挑选;临时工、轮换工亦可以作为发展对象(1991年3月23日,中组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问答的文件中谈到临时工、轮换工亦可以发展,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从外单位调入到本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本校的考察时间也不得少于一年)。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苏委教组[1998]10号)文件精神,学生中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荣誉称号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被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凡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未经党支部集体讨论,仅由个别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
    2)列为积极分子后没认真培养教育,或时间不满一年的。
    3)党内外群众看法有较大分歧的。
积极分子一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就必须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积极分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及政治历史情况;(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预审:
    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前,应按规定将有关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人事部预审。教工的组织发展还要提交党委预审。预审时必须有的材料:(1)本人的入党申请与自传、简历。(2)积极分子的考察登记表(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章)。(3)政审材料。(4)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谈话原始记录(群众座谈会人数不得少于8人,在本科生中发展党员要听取辅导员、班导师和部分教师的意见,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还必须听取导师的意见)。(5)参加校区党校学习培训登记表或结业证书。(6)团组织的推优材料(自推荐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7)思想汇报材料(含两份以上学习《邓小平文选》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心得体会)。(8)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近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教务成绩库打印件)。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有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用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将退回总支,待补充、更正后再上报。
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教工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其所在院(部)或单位,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本院其所在年级。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填写“领取入党志愿书名单”报党委组织人事部,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原则上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①、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在确定入党介绍人时应注意,受过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I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及经历,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II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III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②、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炭素墨水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严格审查,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③、召开支部大会(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参加,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接收新党员。
   2)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宣读介绍意见。
    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及审查的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⑤、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因故未能出席,书面意见应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⑥、表决后,通过支部大会决议(一般预先写好决议,会上稍作修改)。决议主要写明:I、综合考察情况;II政审情况;III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及优缺点等。
    ⑦、申请人对支部大会的讨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⑧、如有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也可让其表态发言。
   3)预备党员的报批:
    ①、支部大会通过后,所在支部把材料送党总支审查通过后及时将材料交党委审批。
    ②、党委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与被发展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有审批权的党总支直接派专人谈话将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审批通过后将材料交组织人事部。)
    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通过后,将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日期,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组织部门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总支通知本人告之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同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以便使新党员能及时过组织生活。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其党总支,做好思想工作。
④、党委对各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临时党组织不能发展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一经党组织审批后,就应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党组织生活和给予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仪式一般在比较庄重的大会上进行。
    2.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定期谈话,并根据谈话情况和侧面了解的情况,认真填写好考察表,每季度一次。介绍人要定期将考察情况反馈给预备党员,发现问题及时找本人谈话,并向总支汇报。
    3.预备党员本人应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并注意改进支部大会提出的不足。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按党章规定,应以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总支,由总支上报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原始书面材料;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⑥报党总支,由党总支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有审批权的总支除外)。
    6.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程序
    ①、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及向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
    ②、支委会向大会介绍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和理由。
③、全体党员讨论。
④、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⑤、预备党员自己表态。
    7.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也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党支部应将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调动工作及因病、因公死亡的转正问题
    ①、预备期间调出的应将其在本单位的考察教育情况如实向新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
    ②、调入单位应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③、预备党员即将期满调离他单位,距预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本支部办理转正手续;距预备期还有一个月的,调进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因故预备期讨论拖延了,应按时转正。
 ④、因病因公死亡,一般不办理转正手续。